吳雪堂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本案為0641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吳雪堂(1909-1996),廣東豐順人。06418申請案於2001年11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12月21日經第3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業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使用偽造之證據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