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雪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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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業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使用偽造之證據,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使用偽造之證據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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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