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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1950
吳雪堂
吳雪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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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與簡介
案情
吳雪堂
1907年出生
紀念碑錄名位置:
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本案為0641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吳雪堂(1909-1996),廣東豐順人。06418申請案於2001年11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12月21日經第3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展開全部
當時年齡:
48 歲
當時職業:
業無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15號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使用偽造之證據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詳細判決資訊
相關人物
林正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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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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