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添德

吳添德(1929-1959),臺灣苗栗人。 依(43)審復字第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司機,其參加謝裕發等主持之餐敘,謝裕發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並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1952年11月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8年7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曾聆聽自首分子謝裕發之反動宣傳,被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6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7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