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寶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在臺南縣新營鎮開設海清照相館。因應參與事件民眾要求前往攝影,而被國府軍逮捕,並遭刑求,羅織「內亂」罪名,後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罪刑,執行徒刑6個多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