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崇晃

吳崇晃(1927-2000),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34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南投糖廠工人,其經由廖學經介紹加入匪幫。1950年8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8月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5日經第2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在保密局之自白為據,並無其他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南投糖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42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