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一新

吳一新(1919-1998),福建上杭人。 依(42)安度字第0059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曾參加上杭縣商會理事長李志平所組織之關帝會,旋由李志平派為該會重載委員會東關收稅員,迨至上杭縣長邱士彥與李志平等投匪,吳一新亦隨之附匪,充其衛士等情。1951年9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叛亂部分無罪,其餘部分管轄錯誤,移送陸軍總司令部。1953年3月19日移送陸軍總司令部辦理。 其家屬於2012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吳一新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移送前陸軍總司令部辦理其逃亡等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