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登海

余登海(1917-1980),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礦工,其涉叛亂嫌疑案件。1955年10月24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6年7月19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案卡記載,余君因涉叛亂案件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不付軍法審判,則其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礦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5)安元字第174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8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