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正忠

余正忠(1940-),臺灣基隆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漁民,其進入匪區涉嫌叛亂。1981年2月16日被羈押。1981年4月8日交保開釋。 其於2005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8月經第4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2006年1月11日律宣字第0950000045號書函記載:「本部現有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留存資料,僅查得余員叛亂案卡一紙,案卡記載:余正忠因進入匪區涉嫌叛亂,於1981年2月16日羈押,經該部軍事檢察官認未發現具體事證簽報結案,於1981年4月8日交保開釋。」等情,應認余君因進入匪區涉嫌叛亂,遭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