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秋光

吳秋光(1936-1989),廣東梅縣人。 依(46)審聲字第6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學生,其係印尼僑生,曾潛往大陸入匪幫歸國華僑學生中華補習學校,接受政治教育,嗣離匪區前往香港,隨香港回國觀光團來臺,經僑務委員會保送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就讀。在校期間,因不滿現實,與陳友東共商以吳秋光名義致函匪情報部李克農,謂已在政治大學組織一支20個青年小組,願為匪幫效命,請派人與陳友東聯絡等語,該函由陳友東攜往香港等情。1957年6月2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7年10月21日交付感化。1961年4月18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吳秋光受匪教育達2年之久,來臺後猶致函匪徒,企圖與共匪勾結,思想顯受匪毒,而予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67號
    • 判決主文: 吳秋光交付感化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0月1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