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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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二組駐香港工作組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貞律判字02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嗣減刑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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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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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