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仁儉
- 毛仁儉 男 1926年出生 浙江 江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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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總司令部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毛仁儉(1926-),浙江江山人。
依(42)清評字第08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上尉附員派誠正中學服務,其私藏禁書《聞一多全集》一部共四冊及1947年上海商周時代出版社印行之《史大林解答國際重要問題》一本。1953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9月1日期滿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2)清評字第08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上尉附員派誠正中學服務,其私藏禁書《聞一多全集》一部共四冊及1947年上海商周時代出版社印行之《史大林解答國際重要問題》一本。1953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9月1日期滿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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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上尉附員派誠正中學服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清評字第08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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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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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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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