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明

何文明(1922-1973),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灣裡糖廠助管員,其因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拘押。1953年3月18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何文明涉匪嫌案,經前保警二總隊拘押,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何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