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錫釗

朱錫釗(1925-2012),江蘇永嘉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校工,其涉叛亂嫌疑。1955年10月10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6年4月28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朱錫釗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其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