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樹楠

朱樹楠(1927-),江蘇崇明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臺灣航業公司臺中輪報務員,其被控私與匪區通訊,涉嫌利用臺中輪電報機與上海通報四次,報告眾利輪爆炸沉沒,葉佑守平安等情。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