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良

朱洪良(1916-1984),江蘇上海人。 依(39)安澄字第157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上海金剛橡膠廠臺北發行所主任,其與方雪漁等,因鄭呂嚴等叛亂案涉有嫌疑。1950年2月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8月23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2月經第7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朱洪良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朱君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上海金剛橡膠廠台北發行所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7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20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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