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孟常

朱孟常(1908-1980),江蘇常熟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海軍軍官學校飲食部經理,其涉奸匪嫌疑案。1950年5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8月23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2月經第7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朱君曾因奸匪嫌疑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澄字第214號判決無罪等情;則朱君於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