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孟常
- 朱孟常 男 1908年出生 1980年卒 江蘇 常熟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朱孟常(1908-1980),江蘇常熟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海軍軍官學校飲食部經理,其涉奸匪嫌疑案。1950年5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8月23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2月經第7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曾因奸匪嫌疑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澄字第214號判決無罪等情。則其於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予以補償。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海軍軍官學校飲食部經理,其涉奸匪嫌疑案。1950年5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8月23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2月經第7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曾因奸匪嫌疑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澄字第214號判決無罪等情。則其於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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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