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良

朱良(1917-1981),上海市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從事戲劇相聲,其為上海戲劇界社會滑稽部門紅人,於國軍撤離上海匪軍進駐該市後,由匪軍管會文藝處在遊藝會董天民領導下,舉行歡迎匪軍遊藝大會,其擔任滑稽播音假天聲電台播唱6天多,公然為匪宣揚詆毀政府。抵達臺灣後, 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准予自新,並經國防部政治部運用擔任反共抗俄宣傳工作等情。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涉匪嫌案,曾向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新,經交政治部運用擔任反共抗俄工作。則其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