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亮

朱宏亮(1925-),江西臨川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店員,其涉匪嫌。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4月15日移送臺北地檢處。 其於200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7月經第6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朱宏亮不付軍法審判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