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妙根 (陳妙根)

朱妙根(1917-2006),江蘇寶山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涉嫌叛亂。1956年4月22日被羈押。1957年經處分不起訴。1957年2月6日解送臺北地檢處。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5月經第5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經不起訴處分,則其另案移送司法機關審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