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定國
- 吳定國 男 1922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定國(1922-),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第二酒廠工人,其參加叛亂組織。1950年5月1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5月12日刑期結束,10月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月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其之自白,顯示證據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第二酒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4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