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福

向天福(1926-1980),貴州大定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師範學院學生,其思想左傾,參加奸匪外圍組織,應予以短期感訓。1950年3月5日發交感訓,11月23日保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依案卡記載其思想左傾,參加奸匪外圍組織,但均無實據,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