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安准字第5571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拘束計44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