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序謙

吳序謙(1924-),福建南安人。 依(55)法判字第03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憲兵第二○二團第四連中士警務士,其曾致函前臺灣獨立運動臨時董事會主席廖文毅,謂「臺灣不是真正民主國家,…,應該為本省同胞爭一口氣。」等言論,攻擊政府,教唆廖文毅顛覆政府。1966年經憲兵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6年5月11日交付感化。1969年5月26日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憲兵二○二團第四連中士警務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法判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3月1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