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世藩

本案包括01323申請補償金、06828增補卷冊。受裁判者田世藩(1919-1999),安徽阜陽人。依國防部「審判審核引用軍機防護法判刑案件表(1950年1至9月份)」,田世藩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判處有期徒刑8年。01323申請案於1999年4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3年10月18日經第8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及回復名譽。06828申請案於2002年10月2日再次提出,2005年4月2日經第4屆第4次董監事會決議予以簽結備查。補償理由為據檔案管理局2013年8月13日檢送國防部「審判審核引用軍機防護法判刑案件表(1950年1至9月份)」記載,田世藩「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判處有期徒刑8年,另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2013年8月21日檢送田世藩人事資料記載「田員係戒嚴時期因犯叛亂罪判決確定人員」,此外,國防部法律事務司2013年10月11日國法檢察字第1020002884號函復,田世藩相關檔案已於1967年2月23日依法銷燬,則政府相關單位均查無本案判決書,無從審認田君過失洩漏內容是否有涉及軍事上之秘密,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