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增福

左增福(1930-),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案發時為農民,李丁福指示古芹香組織結婚會,由古芹香任會長,李煥榮任副會長,李丁福則自兼該會顧問,吸收其等10餘名為會員,其等7名向屏東縣警察局自首。1952年1月5日被羈押。1952年3月21日開釋。 其於2004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6月經第4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之前臺灣省警務處41年3月28日警刑正冬字第1205號代電,內載有左君因涉嫌參加李丁福所領導之偽組織「結婚會」而向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首,暨同案嫌疑人古芹香及李庚德之詢問筆錄亦均提及左增福為匪結婚會之會員,則其自首後遭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