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增祿 (志敏)

古增祿(1922-) ,別號志敏,男,廣東省梅縣人,畢業於香港華南中學高中。 曾任職於廣東省梅縣大平鄉中心學校、廣東省平遠縣政府,1946年來臺後,任職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擔任雇員, 1947年任技術助理員。 之後轉任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稅務員,1952年4月30日 ,被指控「涉及叛亂案件」而遭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經過偵查後,1953年3月27日作出裁決,指出古增祿的「初供」曾「供認」1949年11月在花蓮由盧紹鎮介紹加入「匪黨」,但軍事檢察官偵查時,古增祿否認之前「供認」的內容,表示自己是「被迫亂供」,而盧紹鎮也「供明」與古增祿在花蓮認識,但並沒有「組織關係」,也沒有「領導」過古增祿,基於上述理由,軍事檢察官認為古增祿的「初供」不足採信,也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古增祿曾參加「匪幫組織」,認為「叛亂罪嫌不足」,裁決古增祿「不付軍法審判」。 1953年7月29日國防部「核准」裁決結果, 但古增祿直到8月22日才獲釋。 1999年古增祿本人聲請冤獄賠償,2000年8月14日,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作出88年度賠字第8號,認為古增祿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480天,准予賠償。 撰稿人:「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稅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序字第1195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決無罪,羈押48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