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樹南

王樹南(1924-),江蘇宜興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漁平輪船長,其於該輪搜獲信號槍一桿、信號彈二發及英文聖經一本,內夾有上海地址及時間字條一紙,船長有監督之責,遺留之物事先不報,實難辭咎。1950年9月5日簽呈簽准感訓6月。1950年9月27日發交感訓。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為漁平輪船長,於該輪搜獲信號槍一桿、信號彈二發及英文聖經一本,內夾有上海地址及時間字條一紙,船長有監督之責,遺留之物事先不報,實難辭咎,而予發交感訓,並無其他具體叛亂獲匪諜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