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春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同少校附員派誠正小學服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3)篤晶字第22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參加叛亂之組織,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