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修

王德修(1927-),山東福山人。 依煙台聯中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王人榮等奸匪案偵訊報告表,案發時為卅九師學兵,其供認在煙台經任行善介紹參加奸匪組織,擔任煙台聯中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二分團第二區隊長第二組組員。 其於2009年11月提出申請,2010年7月經第6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認其參加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發交感訓,係以其自白為據。惟原判決對所謂「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之組織與性質均未見詳予敘明,此外亦無其他具體之叛亂活動可資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