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萬樹

王萬樹(1930-2004),臺灣彰化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理髮師,其涉匪嫌案。 其家屬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月經第6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王萬樹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