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琪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屏東縣警察局警員。同年3月1日因警局被占據搗毀,而外出避難,同月28日回警局報到即遭逮捕,羅織「鼓吹暴動」罪名,羈押約8個月,並遭撤職,後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