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欽

王瑞欽(1926-1957),臺灣高雄人。 依案卡,其因匪嫌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督導第三小組逮捕,寄禁高雄市警察局。1953年10月4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王瑞欽係因匪嫌案遭羈押,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王君於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