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元琳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7年
    • 裁判書字號: (37)刑字第92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乘災害之際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逾門扇搶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約1年6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