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

王陽(1923-),吉林扶餘人。 第一案: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函覆資料,其於1949年間為郭震國魂社案牽連,被保安司令部逮捕,1950年2月宣判無罪釋放。 第二案: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無業,其於1951年間復因王慶勇匪嫌案牽連被捕。1951年1月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月。1952年8月6日易付保護管束。 第三案: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與郭震在高雄企圖偷渡出境,有違管制政策,發交職訓一總隊管訓1年。1955年6月2日被羈押。1955年10月5日發交管訓。復因脫逃等案業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賠字第30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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