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開選

王開選(1919-2006),河北定興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涉有匪嫌,經花蓮縣警局聲請延長羈押。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王開選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