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常

王登常(1932-),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任公職,其涉嫌反動標語案。1954年4月2日被逮捕。 其於2006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12月經第5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其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