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盛浦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三十六師一O六團輸送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707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