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健

  • 冷健 1930年出生 1990年卒 貴州 湄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裝甲兵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冷健(1930-1990),貴州湄潭人。 依(49)威界審字第0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四二八九部隊砲兵第六二二營第三連少尉觀測官,其代劉茂隆繕寫「我們是吾人解救的奴隸」、「我們在臺灣已挨過整整十年牛馬生活」等文字,由劉分寄各縣市議會及中央日報、中華日報、上海日報等單位。1959年11月22日被羈押。1960年經陸軍裝甲兵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幫助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3年5月21日刑期結束,5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幫助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親繕信函影本為據。然其書寫「毛澤東殺了我們的父母,但蔣╳╳卻斷了我們的後代」文字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個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四二八九部隊第六二二營第三連少尉觀測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威界審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幫助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