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南工學院的學生代表,出面召集各學校的代表商議對策,並受議會之邀出面維持臺南地方秩序。同年3月11日遭國府軍逮捕,羅織「領導學生接收工學院」罪名,羈押3個多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