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波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服務於鐵路局。同年3月2日參加臺中市所舉辦之群眾大會,並參與運動數十日。1949年底於臺北遭情治人員逮捕,羈押約10個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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