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順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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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順俠(1915-1983),廣東南澳人。 依(47)審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肄業廣東南澳縣求實國民學校時,經林國賢介紹參加朱毛匪黨青年團南澳支部,受林國賢領導,並奉匪命至潮州浮洋市接受匪調,研讀社會主義,馬列主義等書籍,以及研究發展組織,吸收農民工作。之後曾介紹章崁、黃大地加入林國賢所領導之南澳漁友工會,先後與林國賢等集會3次,檢討如何團結、維護福利、抵制富人壓榨。復在匪幫青年團澄海支部萬溝交通站擔任文書工作等情。1958年2月4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3年2月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