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恒信

王恒信(1899-1985),山東萊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基隆七堵前山東即墨地院書記官,其涉逃亡及叛亂嫌疑案。1950年10月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2月1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係因涉叛亂案而遭逮捕羈押,嗣因罪證不足經判決無罪,則其無罪判決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書記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48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