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文

王保文(1909-),山東萊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涉匪嫌。 其於200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2月經第6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王保文因涉匪嫌經刑警總隊聲請延押,經保安司令部以(45)安元字第4127號令准予延押7天等情,則其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