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森

王松森(1912-1995),福建福州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涉叛亂案。1951年2月2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1年7月2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王松森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華泰商行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241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