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德

王明德(1929-),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人壽保險公司辦事員,其過去曾受日人統治,對政治無深刻認識,一時錯誤,擔任匪方工作,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1950年3月5日發交新生總隊感訓。 其於2002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