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炳章
- 余炳章 男 1919年出生 江蘇 武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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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余炳章(1919-),江蘇武進人。
依(52)馳法判字第03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原為前軍統局工作人員,曾以舊屬身分赴立委王新衡駐港寓所,遊說王新衡附匪,當遭斥責等情。1962年2月22日被羈押。1963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以其他方法使公務員叛逃未遂」判決減處有期徒刑7年。1969年2月21日刑期結束,2月22日開釋。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其他方法使公務員逃叛未遂,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王新衡之結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辯稱其為試探性質,且證人王新衡僅係供稱其言詞荒謬,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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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判字第034號
- 判決主文: 以其他方法使公務員逃叛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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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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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