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炳章

余炳章(1919-),江蘇武進人。 依(52)馳法判字第03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原為前軍統局工作人員,曾以舊屬身分赴立委王新衡駐港寓所,遊說王新衡附匪,當遭斥責等情。1962年2月22日被羈押。1963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以其他方法使公務員叛逃未遂」判決減處有期徒刑7年。1969年2月21日刑期結束,2月22日開釋。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其他方法使公務員逃叛未遂,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王新衡之結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辯稱其為試探性質,且證人王新衡僅係供稱其言詞荒謬,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判字第034號
    • 判決主文: 以其他方法使公務員逃叛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