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祿

王宗祿(1927-1992),上海市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稅務員,其匪嫌固有不足,思想尚屬可疑,交予感訓1年。1949年10月24日被羈押。1950年10月23日感訓期滿。 其家屬於201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月經第7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