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臣五

王臣五(1909-1975),山東萊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涉有匪嫌,經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羈押。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王臣五因匪嫌案經前臺灣省刑警總隊羈押,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王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