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全

王江全(1926-),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將草寮供借叛徒陳清墩住宿,涉嫌藏匿叛徒,經偵訊結果,叛亂罪嫌不足,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3月2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8月23日保釋。 其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王江全因叛亂嫌疑案,經偵查結果罪嫌不足裁決不付軍法審判等情,則王君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