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明

王在明(1928-1970),臺灣臺中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中縣山林管理所技術員,其閱讀匪黨書籍《唯物論》,思想左傾,發交感訓一年。1950年7月9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02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3月經第3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2003年9月23日以律宣字第0920003529號函覆之案卡影本記載,王君係因閱讀有關匪黨書籍唯物論,認其思想左傾而予發交感訓1年,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