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甘棠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北港自宅無故遭警方逮捕,後遭羅織叛亂罪名羈押於臺北軍人監獄1年餘,繼而移送臺東岩灣訓練所服勞役2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